学生课间活动受伤谁该埋单
学生课间活动受伤谁该埋单
监护人、学生管理人都应担责
本报记者 刘祥彩 通讯员 王林林 刘斌
徐平(化名)和王晓(化名)都是课间某镇中心小学二年的学生。
2011年12月,活动在学校课间活动期间,受伤两人在做“炒黄豆”游戏时,该埋徐平被王晓碰倒摔伤。学生孩子对伤害总是课间缺乏预期的防备,两个孩子这一碰不要紧,活动碰出的受伤结果却严重了! 徐平的该埋两颗门牙被碰掉了,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,学生损失共计5万元。课间
5万元损失谁来陪?活动因赔偿问题,徐平的受伤家长和王晓家长及学校三方对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,最终诉至法院。该埋
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徐平与王晓均系无民事行为的未成年人,王晓不慎碰倒徐平,致使徐平受伤,王晓存在过错,鉴于王晓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王晓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根据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脱离开父母的监护之后,作为学校应尽到教育、管理、保护的义务,然而,学生课间活动时,没有老师看守,因此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,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。
近日,经法院调解,三方达成调解意见,学校自愿赔偿徐平1万元,王晓家长自愿赔偿徐平1.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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